信件内容 | |
信件标题: | 工资、待遇问题 |
来信时间: | 2015-03-18 |
信件内容: | 请求按会议决定发放工资,落实待遇,不能列入协保人员,补发少计发的工资、养老金不足部分,如果工资及养老金无法解决,请求办理退休手续。 |
回复内容 | |
回复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回复时间: | 2015-05-14 |
回复内容: | 周芳军同志: 2015年5月份,我局接到县信访局转来洛南县粮食托管服务中心原企业法人周芳军等五名同志,反映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工资福利以及工资发放等有关情况,县局领导高度重视,落实人员及时了解情况,现将基本情况答复如下: 一、由公司领导王军政、白云锋、刘强、雷亚东同志集体给予答复,他们提出涨工资。答复企业涨工资是根据陕西省人社局每年最低生活标准执行,不能由企业乱涨。 二、提前退休,现周芳军、赵立锋、梁礼乐、闫伟男、杨根宏等五人,现都没有达到退休年龄,但可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但这五名同志止目前还没有达到(55周岁)年龄,随后达到退休年龄单位给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这五名同志办理退休手续。 三、公司已与这五名同志协商达成一致共识。 如对此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日向洛南县复查复核委员会书面提出复查申请。 洛南县粮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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