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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洛南县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2 10:36 来源:洛南县人民政府 发布人:刘文 浏览:
索 引 号 016037190-ln-2023-000041 发布机构 洛南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将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洛南县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发布。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自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洛南县分局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通过市环境局网站、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类信息110条,主要内容包括政策法规、环评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环境执法、行政处罚、中省环保督察等方面内容。按季度发布洛南县中心城市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通过“洛南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发布更新信息600余条。

2.依申请公开情况。依法依规妥善规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参照《陕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示范文本》,及时与申请人联系沟通并规范答复。202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件。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求,先后制定完善了《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洛南县分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洛南县分局信息公开制度》《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洛南县分局政务新媒体账号管理及信息发布制度》等制度,明确了全县生态环境系统信息公开内容,形成办公室牵头,各股室、直属单位共同参与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按照要求,规范了洛南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平台的展示界面和栏目设置,完善优化了相关版块,优化了版块和栏目设置,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和互动交流等功能。同时,加强了政务新媒体账号运维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做到每个工作日更新。

5.监督保障情况。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对微信公众账号更新发布情况进行自查,督促相关股室及时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积极参加省、市、县举办的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工作培训班,不断提升运维管理质量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强,个别信息没有在7个工作日内公开。二是微信平台栏目还需进一步优化完善。

2.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增强服务理念,提高公开质量和时效。二是继续优化完善微信平台栏目设置,加强信息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机关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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