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37190-ln-2021-000134 | 发布机构 | 洛南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收服务与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报经省政府审核同意。现将洛南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
各镇(办)、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布贯彻实施。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本次公布范围为洛南县所有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地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根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划分原则以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共划分为9个区片(具体区片及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二、认真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工作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关系洛南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和管理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公开。要针对实施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工作预案,防止引发矛盾,确保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平稳过渡。
三、全面加强对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监督
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发生,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各地实施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指导,对报批的建设用地严格把关,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根据省政府(陕政发〔2020〕12号)文件精神,本次公布的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0年12月31日起执行。《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商政办法〔2018〕82号)中公布的洛南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停止执行。
附件:洛南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表
洛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