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洛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对群众咨询“老年代步车”管理规定
相关问题的回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有关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老年代步车”合法上路条件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老年代步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因此,“老年代步车”合法上路,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车辆要符合国家标准。包括车辆一致性证书、合格证证书、正规发票、保险等,在各项证件齐全的条件下车辆才能正常上牌。二是驾驶人要去正规的驾驶培训机构学习取得驾驶证,挂牌持证上路行驶。
三、我单位对“老年代步车”的监管措施
一是联动取缔违规经营窝点。将路面执法和违法审理中排查发现的违法销售、改(拼)装“老年代步车”、残疾车窝点线索,及时反馈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配合开展上门取缔查处。二是引导市民合法出行。通过多方位开展宣传引导,让群众充分了解国家相关规定和超标““老年代步车””的风险隐患,摒弃“不用挂牌、不用考驾照”的误导,不购买、不使用超标““老年代步车””等违法车辆,自觉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
洛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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