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将洛南县寺耳镇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发布。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自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寺耳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发展,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活力与创造力,着力打造廉洁型、学习型、法治型、效能型、服务型政府,有力促进了全镇经济社会及各项事业健康平稳发展。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我镇未接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有关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聚焦主题主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强化督查,狠抓落实。由党委副书记分管,党政办负责具体落实,并确定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充分运用“大美寺耳”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栏、各村村务公开栏等及时公开镇情动态、村务信息及群众热切关注的问题,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做到规范化、系统化地公开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强加督查考核力度,坚持定期对各村集中公开和分别公开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效果、群众满意度、群众意见和投诉处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让各村及时了解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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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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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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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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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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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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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不够;二是对主动公开信息规范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标准和要求还有待进一步深化;三是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公开面不够广泛,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自觉地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体系中。
二是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加大工作创新力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加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努力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路子、新途径,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服务群众,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内容和主攻方向。
三是进一步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能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机关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