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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促进域外企业迁入奖励扶持办法》解读


为加快优质要素资源集聚,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年2月28日,洛南县政府出台了《洛南县促进域外企业迁入奖励扶持办法》(洛政办发[2019]7号),鼓励扶持县域外企业迁入洛南。为了使企业更好地了解这一政策,现对《洛南县促进域外企业迁入奖励扶持办法》作以简要解读。

一、哪些企业可以享受《洛南县促进域外企业迁入奖励扶持办法》?

答:可享受《办法》的迁入企业包括以下四类:(一)迁入前在县域外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产业转移迁入企业;(二)迁入前在县域外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返乡回迁企业;(三)迁入后在县域外投资或授权管理(服务)企业达3个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来自县域外下属分支机构的比例不低于20%的总部经济企业。(四)在县域外投资(承建)项目(工程)产生税款且缴纳在洛南县的洛南本土企业、返乡回迁企业、落地洛南的投资企业,也可享受本《办法》。但是,在洛南县境内投资(承建)的项目(工程)缴纳的税款,不享受本奖励扶持办法。

二、《洛南县促进域外企业迁入奖励扶持办法》是否适用所有企业?

答:迁入企业在洛南的投资领域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洛南县产业发展导向,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精准脱贫产业的企业优先享受本《办法》。迁入企业在洛南主营业务为矿产资源初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收费及特许经营等种类产业的企业,不享受本奖励扶持办法。

三、对于迁入洛南的域外企业,《洛南县促进域外企业迁入奖励扶持办法》具体奖励扶持政策是什么?

答:对于迁入洛南的域外企业,主要依据迁入企业在我县年纳税中县级留成部分贡献,给予奖励扶持。具体分为以下五种情形:(一)第一纳税年度年纳税1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企业,前2年分别参照县级留成部分的70%给予奖励扶持,第3年起以后每年给予50%奖励扶持;(二)第一纳税年度年纳税1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企业,前2年分别参照县级留成部分的75%给予奖励扶持,第3年起以后各年给予55%奖励扶持;(三)第一纳税年度年纳税3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企业,前2年分别参照县级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扶持,第3年起以后各年给予60%奖励扶持;(四)第一纳税年度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前2年分别参照县级留成部分的85%给予奖励扶持,第3年起以后各年给予65%奖励扶持;(五)投资精准脱贫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依据解决就业、群众增收情况和省级及以上机构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情况,参照上述奖励办法相应上调一个档次奖励扶持。

四、迁入企业的审定工作由哪个机构负责?

答:为了做好域外企业迁入工作,洛南县成立了域外企业迁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招商工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及招商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招商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招商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财政局、税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五、迁入企业申报奖励扶持政策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一)产业转移迁入企业、返乡回迁企业在第一个实际纳税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需提交以下材料:

1.洛南县域外企业迁入奖励扶持申请审批表。

2.迁入前最后一年在外地的纳税证明。

3.迁入洛南的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4.洛南县税务部门出具的迁入后第一个纳税年度纳税额。

(二)迁入的总部经济企业在第一个实际纳税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需提交以下材料:

1.洛南县域外企业迁入奖励扶持申请审批表。

2.迁入洛南的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3.洛南县税务部门出具的迁入后第一个纳税年度纳税额。

4.县域外投资或授权管理及服务的企业名单,并附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县域外纳税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总部及履行有关职能的说明,内容包括总部经济企业与控股投资或被授权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资质架构、职能分配、纳税办法、业务收入占比等事宜的陈述和必要承诺。

上述资料中各类证照、证明均需审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六、迁入企业的审定程序是什么?

答:产业转移迁入企业、返乡回迁企业或迁入的总部经济企业在第一个实际纳税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洛南县域外企业迁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送相关资料,进入审核程序:

(一)初审。洛南县“域外企业迁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接受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出具初审意见;初审不合格的,及时对企业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初审工作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二)复审。初审通过的企业,由办公室会同洛南县域外企业迁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复审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分别采取财务会审、专家评审、实地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1.市场监管局:主要对申报奖励扶持企业是否属于产业转移迁入企业、回迁企业或是否总部经济企业迁入等情况进行核实确认;2.税务局:主要对申报奖励扶持企业迁入前、后纳税情况进行核实确认;3.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扶贫局、税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奖励扶持企业在洛企业产业类别进行核实确认(A类:高新技术产业;B类:精准脱贫产业;C类:域外承建项目(工程)但在洛纳税企业)。

(三)公示。县税务局、财政局公将洛南县域外企业迁入工作领导小组复审通过可享受本扶持政策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四)审定。洛南县域外企业迁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经公示无异议的奖励扶持企业名单,并提交县财政局兑现奖励扶持资金。

七、《洛南县促进域外企业迁入奖励扶持办法》奖励资金如何兑现?

答:为鼓励县域外企业迁入洛南发展,县政府设立域外企业迁洛奖励扶持基金,根据年度预计奖励扶持额度,按程序设立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根据县政府确定的享受扶持办法企业名单,由县财政局按照县税务局提供的税收数据,每季度从奖励基金中列支兑现企业的奖励资金。

八、迁入企业监督管理方面还有哪些规定?

答:(一)企业以虚假资料申报认定资格和享受奖励办法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资格,追回奖励资金,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取消其今后的申报资格。涉及数额大的、触犯相关法律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企业享受本奖励扶持办法后,八年以内无特殊原因不得迁出洛南。(三)本办法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与我县其他文件或招商引资项目合作合同约定的优惠政策属于同类型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奖励,不重复享受。(洛南县域外企业迁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



原文链接   《洛南县促进域外企业迁入奖励扶持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