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3月25日-2021年3月3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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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陕西鑫华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万吨骨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商环洛发〔2021〕40号 |
2021-3-23 |
2 |
关于洛南县石门兴达建筑材料厂2000万块/年尾矿石粉免烧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商环洛发〔2021〕41号 |
2021-3-23 |
3 |
关于商洛玖耀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纳米粉体及新型绿色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商环洛发〔2021〕42号 |
2021-3-23 |